中国共产党普安县委员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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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干任字〔2013〕11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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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沈吉元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
各乡镇党委、县直各单位党组(党委):
2013年1月21日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:
免去沈吉元同志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;
周 兴同志任县公安局办公室(指挥中心)教导员,免去其县公安局地瓜派出所教导员职务;
免去严志刚同志县公安局刑事犯罪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;
汪 彬同志任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;
李本林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;
邓施昌同志任县公安局禁毒工作大队教导员;
免去赵 兵同志县公安局江西坡派出所教导员职务;
罗 聪同志任县公安局特(巡)警大队教导员,免去其县公安局雪浦派出所教导员职务;
袁占辉同志任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教导员;
免去景尤刚同志县公安局禁毒工作大队教导员职务;
免去江文思同志县公安局盘水派出所教导员职务;
免去余昌龙同志县公安局三板桥派出所教导员职务;
免去周贵龙同志县公安局政工科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于建新同志县公安局看守所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张崇祥同志县公安局龙吟派出所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李应同志县公安局白沙派出所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匡雄同志县公安局楼下派出所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王才彬同志县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杨亚林同志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方聪同志县公安局法制室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刘作举同志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费大益同志县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杨建海同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;
免去杨云祥同志县公安局青山派出所教导员职务,保留副科长级。
中共普安县委
2013年1月21日